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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化建设考评办法
2006-10-19 10:25  文章来源: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厅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政务信息化应用能力,促进管理创新,加强工作交流。使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和维护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
  厅机关各处(室)、贸促会、WTO中心
  二、考核评比范围
  主要考评电子政务网站更新和维护情况、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综合业务系统使用、硬件的管理和维护、人员培训五个方面。
  三、考核评比办法
1、考核采用100分制。以上考核的五个方面按实际得分加权进入总分。其中, 电子政务网站更新和维护情况占30%(没有综合业务的处室此项占40%)、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占40%、 综合业务系统使用占10%、硬件的管理和维护占10%、人员培训占10%。
  2、一年考评一次,由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信息化工作进行评比。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其中:业务部门1名、综合部门1名),奖金700元;三等奖3名(其中:业务部门2名、综合部门1名),资金500元。
  四、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06年 10月起施行。
  2、本办法由省厅信息化负责解释。
  附件:1、电子政务网站更新和维护情况评分标准
     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评分标准
     3、综合业务系统使用评分标准
     4、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评分标准
     5、人员培训评分标准
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附件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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